根据《临沂市推动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临文旅发〔2025〕4号),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临沂市推动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项目联合评审工作,现将拟入选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不含节假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科提出,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匿名异议的,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查证核实,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联系电话:0539-8726735通讯地址:临沂市北京路33号市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1211室邮编:276000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