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价及监管,我局将对实施期满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开展验收工作,一、验收流程承担单位递交申请验收材料→立项单位组织验收专家会议评审→专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对外公布验收结果,服务期限截至2025年11月30日届满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三、验收方式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按本通知要求报送验收材料,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验收材料,四、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详见附件2),财政支持经费30万及以上的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四)项目经费决算表(详见附件4),对应项目合同的工作及验收内容先后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于2025年12月8日前递交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大楼904室(逾期不提交验收材料的视为放弃验收),附件:1.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清单2.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工作总结报告3.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4.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经费决算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2日附件:1.附件1: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名单.wps2.附件2: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工作总结报告.docx3.附件3: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4.附件4: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经费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