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文件规定: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从事全日制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以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现对2022年第一批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拟发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监督电话:0631—66552892022年第一批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拟发放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