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市区联动培育特色标杆工业园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工信函〔2024〕276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3〕3号)等文件规定,开展特色标杆工业园培育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奖励资金分培育支持奖励和达标奖励两个阶段组织申报,现就申报培育支持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经市政府同意的特色标杆工业园培育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二、支持方式奖励资金以市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即申报主体),支持建设园内主导产业相关的公共设备、服务设施、中试测试等平台,四、申报条件自市政府同意确定为特色标杆工业园培育项目之日起,在2年内达到以下条件: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方向的签约项目5个以上、注册项目3个以上、实际新增工业投资10亿元以上、园区开发建设运营主体实际新增建设投入1亿元以上,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申报主体须遵循《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穗财预〔2019〕153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3〕3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主体要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达到建设目标、建设进度等条件的公共设备、服务设施、中试测试等平台建设投资主体兑现奖励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附件:特色标杆工业园培育项目奖励资金(培育支持)申报书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2月3日(联系人: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