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32号)及《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粤人社规〔2024〕6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市社会保险有关险种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一、自2025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767元调整为4775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7501元调整为27549元,二、自2025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5500元调整为5510元,上限由27501元调整为27549元,三、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5500调整为5510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7501元调整为27549元,特此通告,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