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第二季度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191号)、《关于印发2025年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三季度支持内外贸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市商务局拟定2025年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三季度支持内外贸信用保险)使用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2日-12月8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附件:2025年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三季度支持内外贸信用保险)使用分配表.xlsx惠州市商务局2025年12月2日(联系人及电话:市商务局外贸科罗嘉伟0752-2680106邮箱:swjwmk@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