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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 2025-12-02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和企业: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5〕49号)要求,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贸易风险防范能力的项目,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1.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1)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登记设立,(三)支持范围和标准1.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运用国际规则维护产业安全的研究项目,其中贸易救济调查对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知识产权争端等其他贸易摩擦3对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为消减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进口严重冲击、对外贸易突发异常情况或贸易摩擦等贸易环境变化不利影响而采取措施开展贸易调整的项目,二、申报要求(一)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1.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申报材料于2026年1月4日前提交至东莞市商务局,(二)申报材料1.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1)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贸易摩擦基本情况表、研究报告需同时提供电子文稿版(DOC、DOCX或WPS格式),2.贸易调整援助类(1)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请表(附件2),包括但不限于影响企业经营暂时困难的负面因素、企业受影响情况、调整策略和措施、调整措施实施情况、费用发生情况、调整效果等内容,特此通知附件1-贸易调整援助行业范围.wps附件2-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请表.wps附件3-贸易摩擦基本情况表.wps附件4-贸易调整援助情况报告书.wps附件5-贸易调整援助服务费用明细表.xlsx东莞市商务局2025年12月2日1含初裁、部分终裁、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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