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现行有效的奖补条款有展馆运营奖、展览引进奖、大规模办展奖、展位搭建补贴等4项(《措施》第四条“企业迁入奖”于2025年1月13日停止执行,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将按“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奖补资金,具体如下:一、资料收集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局(下简称“委经财局”)对照《措施》各奖补条款,还需收集:最近三年内获全球展览业协会(UFI)或国内各省、市会展主管部门品牌展会认定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名单详见:https://com.gd.gov.cn/zwgk/wgk/jcgk/content/post_4479064.html,名单内会展项目无需额外收集证明材料,名单外会展项目需收集相关认定证明材料),还需收集:民用及通航飞机整机制造企业、发动机主机制造企业、航空类中央企业(集团)参展证明材料(展位搭建补贴企业名单见附件3,名单内企业无需额外收集证明材料,名单外企业需收集注明业务范围、控股等信息的营业执照或企业信用报告等证明材料),二、企业确认委经财局将兑现材料上传至“穗政通”平台,并通知企业登录平台确认信息,企业接到通知后30天内未登录“穗政通”平台确认的,三、资金兑现企业确认受奖后,附件:1.《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3.展位搭建补贴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