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小蓝经开区各有关单位:《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1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区)商贸经济提质增量,根据《南昌市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洪府办规发〔2025〕7号)文件精神,对年经营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批发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年经营规模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对年经营规模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年经营规模达3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年经营规模达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他政策条款按《南昌市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洪府办规发〔2025〕7号)文件执行,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