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社〔2025〕52号)规定,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对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将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吸纳“三类人员、新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拨打0854-3221112进行反映,附件: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吸纳“三类人员、新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名单.xlsx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2月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