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1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福清市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大力推进福清市首店经济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一、适用范围首次进驻福清市重点商圈(综合体)、业态提升重点片区、示范步行街区或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二、品牌首店认定条件依法注册并在福清市开展经营活动,经商务部门评审认定为首家商业品牌门店的法人企业(以下简称品牌首店),三、支持措施(一)对开业并合法持续经营满一年的并经我市商务部门认定的品牌首店给予首次入驻奖励支持,中国(内地)首店奖励50万元、福建首店奖励30万元、福州首店奖励20万元、福清首店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当年奖励不超过15万元,单家企业当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单店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相关概念说明一、国际知名品牌(一)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二、国内知名品牌(一)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三、中国(内地)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中国(内地)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四、福建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五、福州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六、福清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福清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