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奖励①资质认定奖励:新获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50万元、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企业年度新增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的项目,2.相关情形说明(1)支持方式和标准①高技术产业外商投资按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的1.5%给予奖励,对QFLP基金投资园区制造业企业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基金管理企业奖励,同一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支基金给予最高500万元/年投资奖励,且年度实际投资园区企业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上述两类机构前三个租赁年度给予最高50万元/年奖励,前3个租赁年度给予最高120万元/年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其他金融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经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认定视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落户奖励,金融一级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每年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90万元、50万元、2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可与上级支持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