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5〕76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对新会区企业提交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资金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圭峰路6号区科工商务局1号楼206室,属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属个人提出复核申请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注明联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的,附件:新会区科工商务局2025年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项目初审通过的公示情况表.xls江门市新会区科工商务局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