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9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施行,一、《意见》出台的背景住房城乡建设厅自2016年实施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以来,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关于厅管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川建人教发〔2018〕807号)不再适应已脱钩各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和依法自治,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了《意见》,二、《意见》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意见》包括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加强行业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规范开展活动等四部分,明确了住建厅各相关处室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的具体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组织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三、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安排《意见》出台以后,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了宣传力度,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组织抓好人员教育、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行业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规范自身及从业人员行为,厅机关相关处(室)将严格按《意见》开展监督管理和政策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