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投入资金超50%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软件信息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年度综合发展质效同比增量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超额累进方式奖励,但年度综合发展质效同比增量达到200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2.对企业年度综合发展质效达10亿元(含)-50亿元,3.对企业年度综合发展质效达50亿元(含)-100亿元,按年度综合发展质效的1‰给予奖励,4.对企业年度综合发展质效达100亿元(含)以上,根据企业研发创新指数评分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90分(含)以上给予200万、80(含)-90分给予180万,给予软件信息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和5万元“AI券”,给予软件信息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和10万元“AI券”,单家企业年度获得的奖励和“AI券”总计不超过1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