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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灵川县重点群体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灵川县人民政府 | 2025-11-1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38号)文件精神,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广西嘉路康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灵川县分公司等四家公司的重点群体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文件要求,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补贴,共计补贴金额为3101.04元,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从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于2025年11月20日前向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73-6812672邮箱:lcxrsj@guilin.gov.cn邮政编码:541299地址: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162号附件:重点群体个人社保补贴明细表.xlsx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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