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高发〔2025〕5号湘潭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湘潭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局、办、室,园区各企业:《湘潭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第27次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湘潭高新区管委会2025年11月26日湘潭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对于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家的奖励,复审并重新认定为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批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择优给予项目团队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被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经园区综合评价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