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杭州恒尚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6767936966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18幢216室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为厘清案情,本局在2025年11月10日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向你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刘淑洁,监事华林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现因你公司上述人员未在《询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本局办公场所接受询问调查(或迁移新址不明),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杭上市监九询通〔2025〕11-24-1、11-24-2号,上述事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附件:《询问通知书》杭上市监九询通〔2025〕11-24-1、11-24-2号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24日附件:《询问通知书》杭上市监九询通〔2025〕11-24-1、11-24-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