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培先生:你(公民身份号码:440923********4634)被判刑收监期间违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中心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等规定,已于2025年8月16日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穗埔社保追字〔2025〕25号),要求你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退回从我中心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元整(¥3210元),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我中心于2025年10月17日向你发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埔社保催字〔2025〕36号),因你拒收未能送达,现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11月25日附件下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