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未批先建,并制定财政事前绩效评审标准,列入咨询论证项目清单但次年3月底前未通过市政府审议的项目,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九)对于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二次评审仍未通过的项目将终止,五、实施管理(十三)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立项批复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招投标采购、合同签订工作,并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采购相关文件及资金使用计划向市数据局报备(含涉密项目),如遇特殊情况未按规定完成项目采购,超期未完成采购的项目,采购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并部署于安全可靠的软硬件环境,如发现项目出现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建设内容重大调整等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项目,4.政府采购后资金节省的情况不属于项目调整范畴,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