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2025年我县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对象在临泽县范围内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二、申领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四、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完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仍有55户企业基本信息不全且经多次联系仍未完善信息导致资金拨付不成功,请该55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务必于2025年11月28日前完善相关信息并确认数据,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向临泽县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稳岗返还资金申请,五、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可致电临泽县人社服务热线0936-5520262、0936-5520263咨询了解政策,附件:未申报稳岗返还信息企业名单临泽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