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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会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5-11-24
邮编:310006宁波市财政局2025年11月24日关于支持会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点击下载《关于支持会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的实施细则》起草说明.pdf点击下载无附件关于支持会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宁波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25〕67号,(三)认定条件与奖励方式对在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给予奖励,(四)申报材料1.《总部机构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从事法定业务的证明文件、执业证书等复印件,4.注册会计师的名单、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申报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凭据(见附件2);5.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资料(房产证或签订租房合同并开具发票复印件),二、支持开拓资本市场奖励(一)奖励政策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为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或香港主板上市企业开展IPO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四)申报材料1.《开拓资本市场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从事法定业务的证明文件、执业证书等复印件,3.注册会计师的名单、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申报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凭据(见附件2);4.《开拓资本市场业务明细表》(见附件4),三、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引进奖励(一)奖励政策新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本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1年的,(二)申报对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三)认定条件与奖励方式1.个人由所在事务所进行申报,(四)申报材料1.《行业人才培养引进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5),3.新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名单、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凭据(能够证明在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1年,4.新引进注册会计师的名单、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从市外新引进的相关材料(见附件2),(四)申报材料1.《高层次会计人才资格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6),5.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凭据(能够证明在申报单位工作满1年);6.其它应提交的证明资料,(二)材料报送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扫描件电子版)报送至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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