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根据《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工程中心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2021年(含)以前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工程中心,二、评估内容对照市工程中心的建设目标与要求,从4个方面开展评估:1.研发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4.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区域被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市工程中心,请各工程中心填写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模板详见附件2)、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3)、《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模板详见附件4)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3)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总结,五、有关事项(一)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工程中心业务管理工作,(三)市工程中心如发生依托单位更名、所属地变更等情况,请向茂名市科技局提交相关说明,2263932附件:1、2021年(含)前认定的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xls2、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模板).doc3、真实性承诺函(模板).doc4、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模板).doc茂名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1月25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