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科〔2018〕23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填报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的77个2024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企业或地市级以上税务部门对科技部门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需在11月28日前通过系统转请省科技厅复核,复核鉴定程序参照异议项目鉴定程序执行,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0375-3931191附件:2024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鉴定结果2025年11月24日202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