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经发办,根据有关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2、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及以上的产品属于《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所列新材料产业范畴,3、销售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上年度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②企业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4、具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5、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本企业新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企业拥有专业的技术创新、研发团队,2、企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3、项目相关安全、环保批复文件(相关产品),4、新材料产品(技术)专利证书或技术转让协议或其他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相关产品),5、新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相关产品),于11月24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工信局产业规划科(行政中心附一栋3310室),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