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程序,经研究,拟同意湛江开发区泽曦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设立,(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30日,如有疑议,请咨询我局教育科,联系电话:0759-2968296,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11月24日附表拟同意正式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情况一览表序号审批事项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内容拟批办校规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1设立湛江开发区泽曦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平南路1号天盈花园8幢04、05、06、07号办公室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培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高中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书法、绘画)同时上课不超过39人吴志坚吴志坚吴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