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苏医基〔2020〕8号)、《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苏医保待医〔2023〕7号)、《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医保办发〔2021〕37号)的相关规定,参保人目前状况与享受待遇等级不符合,经重新评估,调整待遇等级,现对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与太仓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806室,电话:0512-53580771),反映情况及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来信以邮戳日期为准,名单详见附件,附件:太仓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重新评估结论公示太仓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办公室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