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对象和内容(一)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面向电信和互联网、工业、金融以及其他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类保险,联合单位不超过5家)申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每个主体牵头申报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报送案例进行初审,(二)试点申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行业企业可联合申报试点,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牵头填写《通知》附件4,并按时向牵头单位所属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试点资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及所辖区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行业企业试点意愿,并随同报送所在辖区内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行业企业试点工作方案,基础电信运营商、车联网相关企业的试点方案请同时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9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基础电信运营商、车联网相关企业试点情况请同时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11月20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胡嘉娟,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附件:1.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pdf2.试点方案填报表格电子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