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徐征补安置〔2025〕1号(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依据连徐拟征公告〔2025〕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连云港徐圩新区徐圩街道东陬山村二组集体土地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连云港徐圩新区徐圩街道东陬山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0583公顷(0.87亩),”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的规定执行,(二)青苗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2〕6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连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yun.gov.cn/)、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xwxq.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12月16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2025年11月14日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