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厦人社规〔2024〕2号)有关规定,经初步审核,厦门市集美区让我康康文化传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等3家创业经营实体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拟依规给予补贴,现将其相关情况公示如下:序号经营实体名称法人(负责人)姓名创业扶持对象类型补贴金额(元)1厦门市集美区让我康康文化传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陈俊杰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100002厦门市湖里区会摇空间舞蹈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聂天慧登记失业人员100003厦门君盛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施亚慧登记失业人员10000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及时向我区就业中心反馈,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5863050特此公示,厦门市思明区就业中心2025年11月24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