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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余杭区人民政府 | 2025-11-21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二、申报时间全年敞口线上申报,2025年第四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17:00,三、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规定的顺序,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不明事宜请联系:余杭区经信局金灵艳:0571-89386260余杭区经信局钱范欣:0571-89515950附件.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余杭区数字经济局)2025年11月21日下一篇: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按期“开、竣、达”工业项目奖励申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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