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依法拥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受益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签订资产资源交易方面的合同要全部录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依法拥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受益权,(三)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应进入区级交易平台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第十条可以进入村级交易平台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需要进入区级、镇级交易平台交易以外的其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交易,除了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可以通过召开村(居)民(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同意采取公开协商方式进行交易外,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有承包项目应全部录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类别提交以下相关资料:(一)填报《潮南区XX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审查表》(区级交易平台),即在《汕头市潮南区XX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审查表》(区级交易平台)中填写审核意见:(一)审核同意的,并根据类别提交以下相关资料:(一)填报《汕头市潮南区XX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审查表》(镇级交易平台),即在《汕头市潮南区XX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审查表》(镇级交易平台)中填写审核意见:(一)审核同意的,由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镇级交易服务中心签订《汕头市潮南区XX镇(街道)资源交易委托书》,(五)镇级交易服务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交易结果在“汕头市潮南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网”、镇级交易平台和村(居)务公开栏上公开发布公告,并填写《汕头市潮南区XX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协商交易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公开协商交易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