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驻邕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机构:为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做好我市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技术转移机构标识机构认定牌匾统一使用木底加金箔纸印制,尺寸60*40cm,各技术转移机构可参照《“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机构”牌匾设计制作标准》(详见附件1)制作牌匾,二、加强日常运行管理服务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技术转移机构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xjssc.cn/newHome)完善账户信息,已注册账号的机构请用原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或忘记密码的请联系工作人员,请各技术转移机构用好“科技成果”、“技术需求”发布功能,根据运营实际及时发布更新科技成果及技术需求信息(发布流程详见附件2),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效能,该项工作纳入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考评重要指标,请务必重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蒙勇谋5533816附件:1.“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机构”牌匾设计制作标准2.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科技成果及技术需求信息发布流程3.南宁市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机构名单2025年11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