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技能领军人才办法》)《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奖补申领细则(暂行)》(东人社发〔2024〕17号,以下简称《技能领军人才细则》)将于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然失效,以下简称《分类评价办法》)《东莞市“莞爱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2号,以下简称《“莞爱人才”办法》)《东莞市社会化引才用才奖励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3号,按照“补贴措施执行旧政策,服务措施过渡至新政策”原则,确定技能领军人才补贴和服务措施在原政策失效后有关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一、关于补贴措施的后续过渡安排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及引才单位,不享受《“莞爱人才”办法》第二章补贴措施、《“社会化引才用才”办法》第三章奖励措施,二、关于服务措施的后续过渡安排(一)在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技能领军人才按《“莞爱人才”办法》规定享受第三章服务措施,(三)已按照《技能领军人才办法》《技能领军人才细则》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技能领军人才,不再享受《“莞爱人才”办法》规定的安居服务及我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三、关于人才管理措施的后续过渡安排《技能领军人才办法》《技能领军人才细则》期满失效后,仍继续按上述政策规定享受奖补的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