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1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已认定化工园区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石化〔2024〕364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关于反馈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复核意见的函》(工原函〔2025〕351号)要求,经园区自查、地市初审、专家评审、部门复审等程序,现将拟通过复核的化工园区(第一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91-87569034(石化处),87568927(传真)0591-87846409(机关纪委)附件:拟通过复核化工园区(第一批)名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