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绿色〔2025〕145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深入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低碳先进典型,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21〕99号)、《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数经绿色〔2025〕92号)等有关要求,经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初审推荐,市经信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集体审议、名单公示等程序,确定我市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第六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绿色制造名单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促进本地区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市经信局将适时对绿色低碳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推广,三、市经信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附件:宁波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第六批).doc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