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2〕572号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7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各地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支出列报“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且保持不变,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快支出进度,附件: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下达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2日附件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下达表单位:万元地区下达金额(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市本级4383海曙572江北310鄞州833镇海294北仑501高新90东钱湖34大榭43慈溪700余姚1165奉化686宁海479象山690合计10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