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金融消费者向金融机构办理各种金融业务,严重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合作机构名单管理机制,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合作事项,并加强对合作机构的持续管理,为帮助广大金融消费者远离金融诈骗,现将与阳江辖区银行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合作的中介机构名录予以公示,一、截至2025年9月末,阳江辖内共计6家银行机构未与任何第三方金融业务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二、截至2025年9月末,阳江辖内共计6家银行机构与61家金融中介机构(详见后)签有业务合作协议,三、请有金融需求的消费者注意识别,不要轻信不法金融业务中介机构,附件:阳江辖区银行机构金融业务合作中介机构名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江监管分局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