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陆财工〔2023〕7号)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汕府办〔2025〕6号)及《陆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知识产权后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陆市监知识〔2025〕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申报的2023年知识产权后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形式审查和集体研究,现将资金分配方案及形式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11月2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注册证明(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660-8901410地址:陆丰市城东街道上陈路口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516500附件: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转移市县知识产权后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分配方案.docx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