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惠州市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及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惠农〔2021〕244号,现开展2025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1.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执行,三、申报与监测程序(一)申报程序和要求1.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区)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县(区)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金融工作、税务等部门意见,以县(区)政府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二)监测程序和要求1.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中“惠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严格审核,在征求本级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金融工作、税务等部门意见后报县(区)政府审核,2.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监测不达标的原因、意见建议等,四、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一)报送时间各县(区)于7月15日前将申报、监测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促进科),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与监测工作,(二)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的申报条件、标准和要求,附件:1.惠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2.惠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doc3.列入2025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名单.doc(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促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