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中医药综函﹝2024﹞68号)要求,现对《固原市实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固政发﹝2024﹞29号)部分内容作出修订,修订内容如下:一、试验区建设主题:完善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制订出台实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附件:修订后的《固原市实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固原市人民政府2025年1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固原市实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化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按照《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中医药特色人才引育体系和评价机制持续优化,二、试验区主题完善传承创新发展机制,修订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实施,各县(区)、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范围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固原市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挖掘全市范围内三代及以上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的中医药传承世家,给予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康复、中医治未病、中医护理等特色服务价格政策支持,制订出台实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