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芜湖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芜湖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芜湖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三)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初审、汇总上报及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在芜湖市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对于符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政策支持方向和支持内容的项目,(五)应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和实施主体,第三章项目申报管理、验收和资金拨付第十二条项目申报及评审验收流程(一)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芜湖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三条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督促整改等,第五条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职责(一)商务主管部门1.负责项目谋划、申报、初审和预算资金申报等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芜湖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支持内容和要求,(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做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绩效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