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和《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将《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为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汕头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1月18日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为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和《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为市科技计划项目,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为“委托开发技术合同”或“合作开发技术合同”,单个技术合同只能认定为1个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卖方”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第四条本细则项目申报工作由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管理程序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查、拟认定公示与认定公开等,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拟认定项目,第五条项目申报所需材料:(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经费拨付到账等材料,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认定过程所有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七条本细则认定的项目不计入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鼓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将项目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成果转化成效、科技奖励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