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牵头对《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办〔2021〕144号)进行修订,2.《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集团(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资金奖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据:1.《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据:《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据:1.《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对符合条件企业实施的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据:《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对创建成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据:《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对新认定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服务型制造业示范企业平台,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四、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10.实施制造业贷款贴息支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据:《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设立驻马店市黄淮产业投资基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据:《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3.《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据:《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加强融合发展平台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据:《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驻政文〔2021〕144号)中提出围绕“九基地”建设和特色产业集群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