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现将《宁波市工业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1月5日宁波市工业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工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宁波市从事能源工程、冶金工程、化工工程、机电制造工程、电子工程、电气工程、电力工程、纺织服装工程、轻工工程、信息技术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材料工程、汽车制造工程等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并获得工业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申报工业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资历条件申报工业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工业工程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实际从事工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第八条专业工作业绩(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水平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近4年来,至少具备工业工程相关领域下列条件之一:(1)有负责或参与技术开发、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备运行维护和技术改造、分析测试、技术咨询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或科研的经历和能力,(二)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近4年来,第四章附则第九条量化评价标准建立工业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第十条本评价条件涉及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任现职后(按第五条第六款申报的为近4年)取得,第十二条本评价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能源工程、冶金工程、化工工程、机电制造工程、电子工程、电气工程、电力工程、纺织服装工程、轻工工程、信息技术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材料工程、汽车制造工程等各专业解释应依照各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相关文件执行,附件:宁波市工业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20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