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住建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规发〔2024〕4号),根据《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建建管〔2024〕116号),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奖励,为做好2024年度专项资金奖励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经开区和高新区施工企业,二、申报条件对建筑业企业在2024年度建筑业产值提升、2024年度外埠市场开拓、资质晋升、项目创优、科技进步等五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进行奖励,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建建管〔2024〕116号),三、申报要求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外出生产情况表、企业资质证书、获奖证书、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3.奖励资金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17日(周一)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附件:2024年度镇江市建筑业企业奖励申报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1月10日附件2024年度镇江市建筑业企业奖励申报表填报单位(盖章):序号奖励项类别奖励项名称获奖文件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