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贷款,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主体),二、贷款用途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扩建生产设施设备及技术改造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三、贴息时限2023年1月1日以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市场主体新获得的贷款,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贷款额不超过2%且不超过主体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设施农业贷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县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1月20日之前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终审结果将贴息资金拨付至主体,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确定2025年继续开展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工作,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主体),2023年1月1日以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市场主体新获得的贷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设施农业贷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县级财政部门应于2026年1月20日之前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终审结果将贴息资金拨付至主体,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配合贷款贴息政策,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情况、贴息资金执行等情况于2026年2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