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第五条成立上海湾区现代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决策机构,审查基金管理机构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议并确定投资方案,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日常投资运作管理,做好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自评价、数据收集分析等投后管理工作,产业投资基金与经遴选确定的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基金管理机构应严格按委托管理协议管理基金运作,第四章运作管理第十一条产业投资基金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第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对所投项目进行投后管理,根据产业类型和基金情况约定存续期限、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具体以协商确定),管理机构具备规范的项目遴选程序和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对拟直投项目(含专项基金投资方式)进行尽调论证和内部投决后,所投项目(包括直接投资以及通过子基金投资的项目)满足事先约定的产业发展目标,3.所投项目未按协议或合同约定投资的,第七章风险控制第二十三条产业投资基金原则上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托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