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1.旅游休闲街区宣传推广,二、申报程序(一)报送材料:各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报《2025年度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5.2025年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6.2025年度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责任书,7.项目申报表中项目内容填写所涉及的佐证材料,(二)初审认定2025年11月19日,区文体旅局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开展申报项目的初审认定工作,2.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3.同一项目当年度已获得省级财政其他类别扶持资金支持或以往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4.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三、其他相关事项1.国家级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3.同一项目在本级各类专项资金中不得重复申报,附件:1.《2025年度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2.《2025年度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责任书》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11月10日附件1:2025年度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doc附件2:2025年度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责任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