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蚊媒预防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中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11月6日中山市蚊媒预防控制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蚊媒生物的危害,第五条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蚊媒预防控制工作经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蚊媒预防控制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蚊媒预防控制工作:(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全市以蚊媒防控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集中行动和防蚊灭蚊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蚊媒控制工作的监管,(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相关市场监管领域环境卫生整治和防蚊灭蚊集中行动,强化上述经营主体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防蚊灭蚊主体责任,(十二)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环境卫生整治和防蚊灭蚊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场所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和防蚊灭蚊工作,由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等工作,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蚊媒消杀专项行动,依法按照《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